一楼反水损失谁负责 主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是主下水主管被堵在1、2楼之间,导致2楼反水淹了1楼,理应由1楼以上的使用该下水管的住户和物业负责。如果是你自
一楼反水损失谁负责
主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是主下水主管被堵在1、2楼之间,导致2楼反水淹了1楼,理应由1楼以上的使用该下水管的住户和物业负责。如果是你自己家下水管堵塞反水,那不好意思,楼下的损失该你全赔
堵的主要是大油和少部分杂物,要是支管到主管的部分堵,就是你自己的责任,主管堵就是整个单元的责任,管道要是存在道破的现象应是开发的责任了
这种事情不好说,总管道堵塞不能断定是谁的原因,只能住户自己承担了,至于你和房东有谁来承担,个人认为应该房东承担,但是出于情理,你也不能什么都不管,最好是好好和房东说说,有钱就出点没钱可以出点力
看看具体情况吧!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积水,责任归物业;如果是所有者疏忽管理导致,业主就要负全责。
你租房是为子居住,房东就会配置房间里的所有应需要的东西至到你同意,否则这种租赁关系就不会成立,包括房子不会进水,由于暴雨太大,造成了损失,主要是房子设计和质量问题不能抵御大自然的浸入所以与你居住无关,应由房东去完善
今年4月17日上午,来自云阳县的乔兴富在万州石油公司联络购50吨柴油后,到银行取款。9时44分,乔兴富在农行龙宝支行大桥储蓄所取款4·5万元。10时左右,乔兴富又到建行和平路支行电报路分理处取款3·5万元,经清点后,放入小提包,并放置于胸前柜台上。当乔再次取款0·5万元时,放在胸前柜台上的小提包突然被他人从身后伸手抢走出门后转入巷内。乔兴富紧追,因人地生疏未果,回到电报路分理处后用手机报警。乔兴富一纸诉状将建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万州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乔兴富认为,被告方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事发后被告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营业厅没设定保安,故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银行方辩称,乔兴富在该行取款3·5万元属实,但其所诉8万元被抢证据不足;本案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被告侵权不成立:电报路分理处,是合法金融机构,设定符合规定,且事发后营业员也及时报了案,被告事发地是建行便民储蓄网点,按规定不设定保安,且建行并无保证储户人身及财产不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或承担民事赔偿的义务。法院以乔兴富先在其他银行提取的4·5万元全部带入事发地证据不足为由,采纳了银行方的辩称,但对银行方先刑后民的辩称没有采纳,理由是,本案虽由犯罪行为引起,但乔兴富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只起诉建行,主张的是建行在本案中是否有过错,按民法规定,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方的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按《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方有确保客户存取款和借贷业务安全的义务,但被告没设定保安或安全保卫人员,防范措施不力,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因调解不成,万州区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赔付乔兴富人民币35000元。齐鲁晚报
律师不负责的,可以根据你们的委托代理合同主张违约责任的。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当然这个不负责究竟是什么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合伙人,就起合伙出资比例负有经济权责。 至于他的原因:要看合伙合同怎么定义。 如果,合伙一方要停止经营,合同没有说明不可,合伙人并不负损失赔偿的责任。
你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我们公司租别人的房子,期间热水器的一个阀门由于老化自然爆裂,导致水外流。由于我工作性质,刚好那段时间不在家,结果楼下住户其中一个房间的天花板漏水了才叫管理处关总阀门。而我租的房子有两间房和客厅水浸,两个房间木地板破坏了,其中一个房间的床和衣柜还有床头柜的底部受损。现在业主认为我们也有责任,要求大家的各付一半责任。他了理由是:我知道自己不在家一段时间,应该把水电的总开关关了!(我觉得这不是理由吧,再说那个水阀不在屋里,在楼梯间的管道井,开启的话要叫管理处。) 我就觉得这个不管我的事,我是按照租赁物的使用性质使用的,在这过程中自然爆裂,应该是业主提供的租赁物有质量问题造成。现在他按照原来买家俱的价钱把家俱算了一下,要八千多块!我觉得,即便是我有责任,他计算家俱也太那个了吧,都用几年了还按原价,没折旧吗? 好困惑,望亲爱的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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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反水损失谁负责
主下水管属于公共设施,如果是主下水主管被堵在1、2楼之间,导致2楼反水淹了1楼,理应由1楼以上的使用该下水管的住户和物业负责。如果是你自己家下水管堵塞反水,那不好意思,楼下的损失该你全赔
一楼厨房下水道堵了,家里损失由谁负责?堵的主要是大油和少部分杂物,要是支管到主管的部分堵,就是你自己的责任,主管堵就是整个单元的责任,管道要是存在道破的现象应是开发的责任了
我租住在两楼,一楼总管道堵塞,二楼厨房水斗反水,造成的损失该由谁负责这种事情不好说,总管道堵塞不能断定是谁的原因,只能住户自己承担了,至于你和房东有谁来承担,个人认为应该房东承担,但是出于情理,你也不能什么都不管,最好是好好和房东说说,有钱就出点没钱可以出点力
下雨地下室积水反水造成楼上住户损失该谁负责看看具体情况吧!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积水,责任归物业;如果是所有者疏忽管理导致,业主就要负全责。
租房暴雨进水损失谁负责?你租房是为子居住,房东就会配置房间里的所有应需要的东西至到你同意,否则这种租赁关系就不会成立,包括房子不会进水,由于暴雨太大,造成了损失,主要是房子设计和质量问题不能抵御大自然的浸入所以与你居住无关,应由房东去完善
今年4月17日上午,来自云阳县的乔兴富在万州石油公司联络购50吨柴油后,到银行取款。9时44分,乔兴富在农行龙宝支行大桥储蓄所取款4·5万元。10时左右,乔兴富又到建行和平路支行电报路分理处取款3·5万元,经清点后,放入小提包,并放置于胸前柜台上。当乔再次取款0·5万元时,放在胸前柜台上的小提包突然被他人从身后伸手抢走出门后转入巷内。乔兴富紧追,因人地生疏未果,回到电报路分理处后用手机报警。乔兴富一纸诉状将建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告上法庭,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万元,万州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乔兴富认为,被告方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事发后被告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营业厅没设定保安,故应对其损失予以赔偿。银行方辩称,乔兴富在该行取款3·5万元属实,但其所诉8万元被抢证据不足;本案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被告侵权不成立:电报路分理处,是合法金融机构,设定符合规定,且事发后营业员也及时报了案,被告事发地是建行便民储蓄网点,按规定不设定保安,且建行并无保证储户人身及财产不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或承担民事赔偿的义务。法院以乔兴富先在其他银行提取的4·5万元全部带入事发地证据不足为由,采纳了银行方的辩称,但对银行方先刑后民的辩称没有采纳,理由是,本案虽由犯罪行为引起,但乔兴富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是只起诉建行,主张的是建行在本案中是否有过错,按民法规定,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不尽责,损失谁负责法院认为,被告方的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而且按《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方有确保客户存取款和借贷业务安全的义务,但被告没设定保安或安全保卫人员,防范措施不力,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因调解不成,万州区法院依法判决:中国建设银行重庆万州和平广场支行赔付乔兴富人民币35000元。齐鲁晚报
律师不负责的,可以根据你们的委托代理合同主张违约责任的。也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投诉。当然这个不负责究竟是什么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合伙生意损失谁负责合伙人,就起合伙出资比例负有经济权责。
水管漏水,造成家俱损失谁负责?至于他的原因:要看合伙合同怎么定义。
如果,合伙一方要停止经营,合同没有说明不可,合伙人并不负损失赔偿的责任。
你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我们公司租别人的房子,期间热水器的一个阀门由于老化自然爆裂,导致水外流。由于我工作性质,刚好那段时间不在家,结果楼下住户其中一个房间的天花板漏水了才叫管理处关总阀门。而我租的房子有两间房和客厅水浸,两个房间木地板破坏了,其中一个房间的床和衣柜还有床头柜的底部受损。现在业主认为我们也有责任,要求大家的各付一半责任。他了理由是:我知道自己不在家一段时间,应该把水电的总开关关了!(我觉得这不是理由吧,再说那个水阀不在屋里,在楼梯间的管道井,开启的话要叫管理处。) 我就觉得这个不管我的事,我是按照租赁物的使用性质使用的,在这过程中自然爆裂,应该是业主提供的租赁物有质量问题造成。现在他按照原来买家俱的价钱把家俱算了一下,要八千多块!我觉得,即便是我有责任,他计算家俱也太那个了吧,都用几年了还按原价,没折旧吗? 好困惑,望亲爱的律师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