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经济的强大、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还需要关系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和谐的两性关系。因此,性别和谐发展与经济和谐、阶层和谐、区域和谐等等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经济的强大、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还需要关系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和谐的两性关系。因此,性别和谐发展与经济和谐、阶层和谐、区域和谐等等一样,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本文从对两性“和谐”的内涵及其表现形态的论述,结合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文化传统,对自由和谐的理想的两性关系进行诠释,阐明了性别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一、两性和谐的内涵。“和谐”最初是一个美学概念,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了“美是和谐”这个美学命题。“和谐”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配合的适当和匀称”。“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 “谐”者,相合也,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和冲突。与“和谐”相关的词组有“音调和谐”“、颜 {MOD}和谐”“、气氛和谐”。由此可知,“和谐”给人一种优美、祥和、融洽的感觉。几千年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思想观念就是人与天合一、人与人和谐,和谐思维成为中国哲学与文化的显著特 {MOD}。在诸多的和谐关系中,男女两性的和谐是人类最基本的和谐。作为源头活水,《周易》的阴阳和谐观念充分彰显了这一思维特 {MOD}。易经中描述道“:潜龙勿用,阳气潜藏”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阴凝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因此阴阳为物“: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还指事物的属性和形式,阳的属性为刚健,阴的属性为柔顺“分阴分阳,迭用柔” “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阴阳既可以从自然属性又可以从社会属性多方面表现出来,阳是君、父、夫,阴是臣、子、妻。正所谓“阴阳异撰,而其氤氲于太极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混沌无间,和之至矣。”老子也说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阴阳合一观念,在阴与阳的内在关系中,协调、统一、和谐是其基础和底蕴。阴与阳相互联结、相互依存,舍阴无阳,舍阳无阴,体现出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因阴阳交感而和谐有序,生生不息的整体和谐观念。同样,在两性关系中,男人和女人构成了和谐的对立面,男女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相互对峙、相互交锋、相互依存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因素,这些因素成为两性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而男女两性的对立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普遍、最现实、最永恒的对立。因为,这种对立的结合,创造了生命,延续了人类,离开了男女两性中的任何一性,人类便不复存在,人类社会更不复存在。所以,阴阳不孤行于天地间,在创造生命机制上,二者都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对立是自然界普遍的法则,也是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没有对立就没有世界,没有对立就没有人类社会。取消了对立中的任何一方,就等于取消了另一方。从人类历史上看,迄今为止经历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信息时代。两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也经历了朴素的男女互补、男性统治和女性解放这样几个时代,今天正迈向两性融合的时代。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人们对两性和谐的理解和追求不同,两性和谐的内涵也就不同。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两性关系问题长期处于一种被忽视、被边缘化的状态。几千年盛行的传统的男权制思想包含着一种本质主义的性别差异观,即认为男女两性当然不同,而且天差地别;认为男强女弱,男主女从,因此特别强调男女的区别和差异,认为男尊女卑非常自然,男女不可能平等,两性关系处于等级制状态中。几千年的父权文化强化了人们对两性关系问题的漠视,男尊女卑、男强女弱成了处理两性关系的现成准则和规范。因此,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两性关系绝大多数时间处于被统治的一方---女性,反对另一方---男性的对立状态中。因此,不管人类社会是否经历了女权时代或者是父权时代,都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男女两性共同繁衍了人类,使人类生生不息。在这一过程中,两性的和谐一直作为人类的永恒追求被世世代代的人们渴望着、追求着,人类也一直在寻找和调整着两性和谐的方式。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以和谐的视角替代对立,平等看待和处理两性关系问题更有利于促进男女两性自由和全面地发展。二、两性和谐的表现形态。1.尊重性别差异前提下的和谐。和谐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和而不同”。 “和”不是“同”,因为“同”泯灭了事物的个性,也就无法达到“和”的境界。“不同”是实现“和”的条件,“和”就是两性间要达到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和谐状态。两性和谐并不是通过消除性别差异的方式来实现,而恰恰是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形成的。尊重性别差异并不是要强化性别差异,在追求两性和谐的过程中,男人和女人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同路人,在一个两性共同拥有的社会中,只有尊重性别差异,发挥男女两性各自的长处,让男女两性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去发展、发挥和贡献自己的所长,男女两性才能更好的互利、互补、互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携手共进,实现双赢。2.超越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所体现的性别公正。两性和谐首先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平等是实现和谐的前提。实现性别平等,首先要确保男女政治平等。只有男女政治平等,才能制定两性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社会规则,才能在社会资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的公正,使妇女平等地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但性别平等不是性别和谐的全部。性别和谐是对性别平等的超越,是平等的更高层次。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强求男女平等,以绝对的一致来衡量男女平等,它不但有悖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男女平等的初衷,还会带来权利的异化。因为性别公正主要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成果分享的原则和程序上的公正,反映了两性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的性别待遇的公正程度。在日益强调个性化的现代社会中 ,两性和谐将不仅仅表现为男女两性权利的平等,而更是体现在个性的平等与自由发展上面。因此,从性别公正角度看,和谐的两性关系除了两性共同享有人的基本权利的无差别对待外,还应该享有权利实现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过程平等。3.在追求两性和谐价值取向上的共同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提出一个重要命题: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式是“ 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就是说,每一个具体个人的发展是不以剥夺他人的发展条件、损害他人的发展为前提的,而是同时为他人的发展创造条件。“每个人”这个前提的设定,不仅包括了女人,肯定了女人的主体性,还强调了男女两性的共同、和谐发展。两性和谐一方面包括两性都得到发展,即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是两性关系的和谐发展,即两性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依赖,互相促进的。因此,性别和谐不仅仅只是促进妇女的发展,也不是以牺牲男性为代价,更不是以女性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形成新的不和谐,而是要改变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工,共同营造两性平等、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只有实现了两性的和谐共进,马克思所描述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形态才有可能实现。4.理想的两性和谐模式--“(双性同体)”。 “雌雄同体” 的理想是西方女权主义理论中常见的一个观点。从概念上讲,所谓“雌雄同体”,就是男女两性的整体结合,无论在身体的感应还是思维能力的拓展,最理想的状态是雌雄两性的共同拥有和融合无间,在雄性的因子中有阴柔的特质,在阴性的元素里有阳刚的属性,并使之发挥、补足和整合人类全能的力量。从人的自然本性来看,人的性别气质并不是绝对地分开,在一个人身上,总是或多或少地体现出“兼性”气质。这种“兼性”之所以没有表现出来,只是因为它被压抑在潜意识中而已;从人的发展来看,人类的所有美好的品质也不独属于男人或者女人,而是应该被男女两性共同占有。当然 “雌雄同体”不是指生理上的,而是心智道德上的。洛兰·科德是这样理解“雌雄同体”理想的:所谓理想地实现的男女同体的存在方式可以表明它们是真正的男性与女性,或者说是男性与女性的平等。男女同体也不再如字面上解释的那样,已在促使一种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男女之间的 “同一” ,尽管这是令人向往的。三、性别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性别平等的程度和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本特征。同时,两性的和谐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两性间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诸多的社会关系中,两性关系是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它渗透、贯穿、交融于其它社会关系之中,影响着其它社会关系和谐的实现,制约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两性关系是否和谐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要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和谐的社会形态,在这一社会形态下,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自由、和谐而全面的发展,在这当中 ,自然包括建立两性间的和谐发展。因为,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最直接的关系就是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所以 ,两性的和谐发展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实现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两性和谐是人类最基本的和谐,两性关系渗透于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发展过程中,影响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进程,制约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其它社会关系和谐的实现。其次,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妇女的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但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存在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从政策层面上讲,党和政府对推进男女平等问题非常重视。建国初政府就制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还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和实施了《妇女发展纲要》,加强和完善了政府妇女工作机构;但从操作层面的具体措施上看,不少地方和部门及许多单位机构在执行具体政策时,又把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割裂开来,使性别平等的准则呈现弱化的趋向,而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呈现出强化的趋向。只要男女发展存在明显差距,只要妇女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就会导致社会各领域方方面面发展的不协调与不平衡。因此,妇女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重大。鉴于此,针对两性间在政治社会领域存在的差距,必须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程度和范围,加快促进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的立法工作,确保妇女参政比例与其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相适应。在经济领域,需要理论研究要切实关注女性就业所受到的排斥和歧视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的妇女平等就业保护法,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具体界定工作,加大对触犯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实现女性平等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要搭建女性就业平台,为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夯实经济基础。就业是女性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 ,女性的就业状况直接关系到妇女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和谐。我们要力求为农村妇女搭建增收致富平台,为城镇女职工搭建岗位建功平台,为失业妇女搭建自主创业平台,以促进女性就业和创业为目标。在政策法规上,要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与政策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制度保证。从国家政策方面,要更加重视妇女参政水平、程度和范围,加快促进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的立法工作,确保妇女参政比例与其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相适应。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的发展问题。目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而和谐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在妇女,我们面对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作是农村妇女能力、素质和地位的提升。所以全社会应如重视“三农”问题那样重视农村妇女的发展。只有全社会妇女的素质提升了,才能促进整个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妇女解放的程度乃是人类解放的尺度。男女之间真正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性别平等问题的研究成为当前进行和谐社会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两性和谐、性别平等问题的研究对和谐社会理论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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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需要经济的强大、政治的稳定和文化的繁荣,还需要关系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和谐的两性关系。因此,性别和谐发展与经济和谐、阶层和谐、区域和谐等等一样,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本文从对两性“和谐”的内涵及其表现形态的论述,结合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的文化传统,对自由和谐的理想的两性关系进行诠释,阐明了性别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两性和谐的内涵。
“和谐”最初是一个美学概念,毕达哥拉斯最早提出了“美是和谐”这个美学命题。“和谐”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配合的适当和匀称”。“和”者,和睦也,有和衷共济之意, “谐”者,相合也,强调顺和、协调,力避抵触和冲突。与“和谐”相关的词组有“音调和谐”“、颜 {MOD}和谐”“、气氛和谐”。由此可知,“和谐”给人一种优美、祥和、融洽的感觉。几千年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思想观念就是人与天合一、人与人和谐,和谐思维成为中国哲学与文化的显著特 {MOD}。在诸多的和谐关系中,男女两性的和谐是人类最基本的和谐。作为源头活水,《周易》的阴阳和谐观念充分彰显了这一思维特 {MOD}。易经中描述道“:潜龙勿用,阳气潜藏”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阴凝于阳必战,为其嫌于无阳也”。因此阴阳为物“: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还指事物的属性和形式,阳的属性为刚健,阴的属性为柔顺“分阴分阳,迭用柔” “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阴阳既可以从自然属性又可以从社会属性多方面表现出来,阳是君、父、夫,阴是臣、子、妻。正所谓“阴阳异撰,而其氤氲于太极之中,合同而不相悖害,混沌无间,和之至矣。”老子也说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等等。这些都充分说明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阴阳合一观念,在阴与阳的内在关系中,协调、统一、和谐是其基础和底蕴。阴与阳相互联结、相互依存,舍阴无阳,舍阳无阴,体现出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都因阴阳交感而和谐有序,生生不息的整体和谐观念。
同样,在两性关系中,男人和女人构成了和谐的对立面,男女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相互对峙、相互交锋、相互依存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因素,这些因素成为两性和谐的前提和基础。而男女两性的对立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普遍、最现实、最永恒的对立。因为,这种对立的结合,创造了生命,延续了人类,离开了男女两性中的任何一性,人类便不复存在,人类社会更不复存在。所以,阴阳不孤行于天地间,在创造生命机制上,二者都有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重要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对立是自然界普遍的法则,也是人类社会的普遍法则,没有对立就没有世界,没有对立就没有人类社会。取消了对立中的任何一方,就等于取消了另一方。
从人类历史上看,迄今为止经历了农业时代、工业时代、信息时代。两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也经历了朴素的男女互补、男性统治和女性解放这样几个时代,今天正迈向两性融合的时代。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时代,人们对两性和谐的理解和追求不同,两性和谐的内涵也就不同。然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两性关系问题长期处于一种被忽视、被边缘化的状态。几千年盛行的传统的男权制思想包含着一种本质主义的性别差异观,即认为男女两性当然不同,而且天差地别;认为男强女弱,男主女从,因此特别强调男女的区别和差异,认为男尊女卑非常自然,男女不可能平等,两性关系处于等级制状态中。几千年的父权文化强化了人们对两性关系问题的漠视,男尊女卑、男强女弱成了处理两性关系的现成准则和规范。因此,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两性关系绝大多数时间处于被统治的一方---女性,反对另一方---男性的对立状态中。因此,不管人类社会是否经历了女权时代或者是父权时代,都有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男女两性共同繁衍了人类,使人类生生不息。在这一过程中,两性的和谐一直作为人类的永恒追求被世世代代的人们渴望着、追求着,人类也一直在寻找和调整着两性和谐的方式。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可以看出,以和谐的视角替代对立,平等看待和处理两性关系问题更有利于促进男女两性自由和全面地发展。
二、两性和谐的表现形态。
1.尊重性别差异前提下的和谐。和谐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和而不同”。 “和”不是“同”,因为“同”泯灭了事物的个性,也就无法达到“和”的境界。“不同”是实现“和”的条件,“和”就是两性间要达到和睦相处、共同发展的和谐状态。两性和谐并不是通过消除性别差异的方式来实现,而恰恰是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形成的。尊重性别差异并不是要强化性别差异,在追求两性和谐的过程中,男人和女人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同路人,在一个两性共同拥有的社会中,只有尊重性别差异,发挥男女两性各自的长处,让男女两性有更大的自主空间去发展、发挥和贡献自己的所长,男女两性才能更好的互利、互补、互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尊重,相互欣赏,携手共进,实现双赢。
2.超越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所体现的性别公正。两性和谐首先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平等是实现和谐的前提。实现性别平等,首先要确保男女政治平等。只有男女政治平等,才能制定两性机会平等和结果平等的社会规则,才能在社会资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过程中实现实质性的公正,使妇女平等地享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但性别平等不是性别和谐的全部。性别和谐是对性别平等的超越,是平等的更高层次。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强求男女平等,以绝对的一致来衡量男女平等,它不但有悖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男女平等的初衷,还会带来权利的异化。因为性别公正主要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成果分享的原则和程序上的公正,反映了两性在权利实现过程中的性别待遇的公正程度。在日益强调个性化的现代社会中
,两性和谐将不仅仅表现为男女两性权利的平等,而更是体现在个性的平等与自由发展上面。因此,从性别公正角度看,和谐的两性关系除了两性共同享有人的基本权利的无差别对待外,还应该享有权利实现过程中的机会平等和过程平等。
3.在追求两性和谐价值取向上的共同发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曾提出一个重要命题: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式是“ 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就是说,每一个具体个人的发展是不以剥夺他人的发展条件、损害他人的发展为前提的,而是同时为他人的发展创造条件。“每个人”这个前提的设定,不仅包括了女人,肯定了女人的主体性,还强调了男女两性的共同、和谐发展。两性和谐一方面包括两性都得到发展,即共同发展;另一方面是两性关系的和谐发展,即两性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相互依赖,互相促进的。因此,性别和谐不仅仅只是促进妇女的发展,也不是以牺牲男性为代价,更不是以女性取代男性成为权力的中心形成新的不和谐,而是要改变不平等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分工,共同营造两性平等、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只有实现了两性的和谐共进,马克思所描述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形态才有可能实现。
4.理想的两性和谐模式--“(双性同体)”。 “雌雄同体” 的理想是西方女权主义理论中常见的一个观点。从概念上讲,所谓“雌雄同体”,就是男女两性的整体结合,无论在身体的感应还是思维能力的拓展,最理想的状态是雌雄两性的共同拥有和融合无间,在雄性的因子中有阴柔的特质,在阴性的元素里有阳刚的属性,并使之发挥、补足和整合人类全能的力量。从人的自然本性来看,人的性别气质并不是绝对地分开,在一个人身上,总是或多或少地体现出“兼性”气质。这种“兼性”之所以没有表现出来,只是因为它被压抑在潜意识中而已;从人的发展来看,人类的所有美好的品质也不独属于男人或者女人,而是应该被男女两性共同占有。当然 “雌雄同体”不是指生理上的,而是心智道德上的。洛兰·科德是这样理解“雌雄同体”理想的:所谓理想地实现的男女同体的存在方式可以表明它们是真正的男性与女性,或者说是男性与女性的平等。男女同体也不再如字面上解释的那样,已在促使一种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男女之间的 “同一” ,尽管这是令人向往的。
三、性别和谐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性别平等的程度和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本特征。同时,两性的和谐关系到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两性间的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诸多的社会关系中,两性关系是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它渗透、贯穿、交融于其它社会关系之中,影响着其它社会关系和谐的实现,制约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两性关系是否和谐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要想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和谐的社会形态,在这一社会形态下,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够自由、和谐而全面的发展,在这当中 ,自然包括建立两性间的和谐发展。因为,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说,最直接的关系就是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所以 ,两性的和谐发展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实现社会和谐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两性和谐是人类最基本的和谐,两性关系渗透于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发展过程中,影响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发展进程,制约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着其它社会关系和谐的实现。
其次,妇女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同时,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妇女的地位来精确地衡量。”但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存在一个非常矛盾的现象:从政策层面上讲,党和政府对推进男女平等问题非常重视。建国初政府就制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还颁布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和实施了《妇女发展纲要》,加强和完善了政府妇女工作机构;但从操作层面的具体措施上看,不少地方和部门及许多单位机构在执行具体政策时,又把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割裂开来,使性别平等的准则呈现弱化的趋向,而性别偏见和性别歧视呈现出强化的趋向。只要男女发展存在明显差距,只要妇女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就会导致社会各领域方方面面发展的不协调与不平衡。因此,妇女的发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重大。
鉴于此,针对两性间在政治社会领域存在的差距,必须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程度和范围,加快促进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的立法工作,确保妇女参政比例与其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相适应。在经济领域,需要理论研究要切实关注女性就业所受到的排斥和歧视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尽快制定专门的妇女平等就业保护法,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具体界定工作,加大对触犯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为实现女性平等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要搭建女性就业平台,为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夯实经济基础。就业是女性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形式
,女性的就业状况直接关系到妇女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和谐。我们要力求为农村妇女搭建增收致富平台,为城镇女职工搭建岗位建功平台,为失业妇女搭建自主创业平台,以促进女性就业和创业为目标。在政策法规上,要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与政策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制度保证。从国家政策方面,要更加重视妇女参政水平、程度和范围,加快促进妇女参政的“最低比例制”的立法工作,确保妇女参政比例与其所代表的人口比例相适应。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的发展问题。目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在农村,而和谐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在妇女,我们面对的一项基础性社会工作是农村妇女能力、素质和地位的提升。所以全社会应如重视“三农”问题那样重视农村妇女的发展。只有全社会妇女的素质提升了,才能促进整个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妇女解放的程度乃是人类解放的尺度。男女之间真正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因此,性别平等问题的研究成为当前进行和谐社会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两性和谐、性别平等问题的研究对和谐社会理论研究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