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赌博提供场所并以营利为目的,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场所 赌博并以营业为目的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为 {MOD}提供场所并以营利为目的,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场所 {MOD}并以营业为目的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或者以 {MOD}为业的、开设赌场等行为均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并提供给他人组织 {MOD}的,构成开始赌场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或者以 {MOD}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 {MOD},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 {MOD}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 {MOD}视频、数据,组织 {MOD}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 {MOD}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 {MOD}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 {MOD}的;
(三)为 {MOD}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 {MOD}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 {MOD}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 {MOD},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 {MOD}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 {MOD}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 {MOD}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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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MOD}提供场所并以营利为目的,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场所 {MOD}并以营业为目的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或者以 {MOD}为业的、开设赌场等行为均构成犯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开设赌场并提供给他人组织 {MOD}的,构成开始赌场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或者以 {MOD}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 {MOD},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 {MOD}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 {MOD}视频、数据,组织 {MOD}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 {MOD}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 {MOD}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 {MOD}的;
(三)为 {MOD}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 {MOD}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 {MOD}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 {MOD},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 {MOD}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 {MOD}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 {MOD}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