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套利,学者们基本上具有共识,以滋维·博迪在其《投资学》中的论述为代表,即“套利是指利用证券定价之间的不一致进行资金转移,从中赚取无风险利润的行为”。显然,套
对于套利,学者们基本上具有共识,以滋维·博迪在其《投资学》中的论述为代表,即“套利是指利用证券定价之间的不一致进行资金转移,从中赚取无风险利润的行为”。显然,套利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存在价差。套利交易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一项资产在不同的市场或相同的市场上与其相同资产或其衍生资产之间存在定价上的不一致,这是实施套利的先决条件,换句话说,当某项资产违反了一价原则时,就有了套利机会。第二,同时性和等额性。为了实现无风险利润,套利操作需要实施反向操作,同时买卖等额的资产,从资产的差价中赚取利润,这是套利操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别于一般投资和其他无风险投资的重要特征。 因此,当投资者可以构造一个能够产生安全利润的零投资证券组合时,套利机会就出现了。在国外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表现为投资者卖空一项或多项资产的同时买入等额的相同资产,在我国由于禁止买空卖空交易,在进行套利操作之前投资者手中必须要有一部分启动资金存在。从形式上看,套利有空间套利和交易品种套利两种。前者往往被称为跨市场套利,是当一项资产在两个市场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差价超过了交易成本时,在相对价格低的市场买入资产,同时在相对价格高的市场卖出资产,获取无风险利润的行为。后者则被称为跨品种套利交易。跨品种套利交易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属于一项资产与他的衍生证券之间的套利,如可转债与其基础股票之间的套利;另一种跨品种套利交易要通过构造投资组合来进行,即对表面上不存在明显套利机会的不同资产作投资组合,再与其他证券产品或证券产品组合进行套利交易。本课题研究的国债套利问题研究主要属于跨市场套利交易;而可转债套利问题研究主要属于后者。 1997年,我国债券市场被人为分割成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两个部分,其中交易所市场包括深圳国债市场和上海国债市场。由于各市场间没有统一的托管机制,资产不能互相流动,而国家也对各市场的参与者做了限制导致不同市场上相同资产的流动性又不同,因此使得相同品种的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产品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存在显著的差异,套利机会由之产生。对于相同品种的国债而言,当其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存在差异且差价大于交易成本时,投资者可以在价格低的市场以低价买入国债,在价格高的市场以高价卖出国债,赚取无风险收益,实现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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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套利,学者们基本上具有共识,以滋维·博迪在其《投资学》中的论述为代表,即“套利是指利用证券定价之间的不一致进行资金转移,从中赚取无风险利润的行为”。显然,套利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存在价差。套利交易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因为一项资产在不同的市场或相同的市场上与其相同资产或其衍生资产之间存在定价上的不一致,这是实施套利的先决条件,换句话说,当某项资产违反了一价原则时,就有了套利机会。第二,同时性和等额性。为了实现无风险利润,套利操作需要实施反向操作,同时买卖等额的资产,从资产的差价中赚取利润,这是套利操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区别于一般投资和其他无风险投资的重要特征。
因此,当投资者可以构造一个能够产生安全利润的零投资证券组合时,套利机会就出现了。在国外的实际操作中往往表现为投资者卖空一项或多项资产的同时买入等额的相同资产,在我国由于禁止买空卖空交易,在进行套利操作之前投资者手中必须要有一部分启动资金存在。从形式上看,套利有空间套利和交易品种套利两种。前者往往被称为跨市场套利,是当一项资产在两个市场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差价超过了交易成本时,在相对价格低的市场买入资产,同时在相对价格高的市场卖出资产,获取无风险利润的行为。后者则被称为跨品种套利交易。跨品种套利交易在实际操作中表现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属于一项资产与他的衍生证券之间的套利,如可转债与其基础股票之间的套利;另一种跨品种套利交易要通过构造投资组合来进行,即对表面上不存在明显套利机会的不同资产作投资组合,再与其他证券产品或证券产品组合进行套利交易。本课题研究的国债套利问题研究主要属于跨市场套利交易;而可转债套利问题研究主要属于后者。
1997年,我国债券市场被人为分割成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两个部分,其中交易所市场包括深圳国债市场和上海国债市场。由于各市场间没有统一的托管机制,资产不能互相流动,而国家也对各市场的参与者做了限制导致不同市场上相同资产的流动性又不同,因此使得相同品种的国债现货和国债回购产品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存在显著的差异,套利机会由之产生。对于相同品种的国债而言,当其在不同市场中价格存在差异且差价大于交易成本时,投资者可以在价格低的市场以低价买入国债,在价格高的市场以高价卖出国债,赚取无风险收益,实现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