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套利均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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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2023-03-16 08:34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1552回答 1

供求均衡分析和无套利分析:经济学和金融学的主要差异1. 供求和需求分析:经济学的根本分析方法。(略)2. 均衡分析和无套利分析:金融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我们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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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3-03-16 09:12.采纳回答

供求均衡分析和无套利分析:经济学和金融学的主要差异
1. 供求和需求分析:经济学的根本分析方法。(略)
2. 均衡分析和无套利分析:金融学的主要研究方法。
我们知道,在众多的金融学理论模型中,主要包括两种分析方法:其一是均衡分析方法,如典型的CCAPM模型、ICAPM模型等;其二则是无套利分析方法,其经典运用包括APT理论和期权定价理论等。
(1) 金融学均衡分析法。从金融均衡分析来看,乍看之下它与经济学中的均衡分析相当类似:首先,均衡分析法的整体演绎思路是从市场投资主体的效用最大化出发,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预算约束)下获得均衡状态的资产价格,在这里价格是最终的输出变量,这和经济学中消费者理论的演绎过程相当类似。其次,他们都属于均衡分析方法,更进一步说它们都属于绝对定价法:它们的核心都在于理解和度量那些导致金融资产(商品)价格变化的各种经济因素,用以解释资产价格的形成和变化过程。第三,金融学均衡分析和经济学供求分析的理论演绎过程都比较侧重于问题的纯理论性描述,往往形成一个理想状态下的均衡价格,其缺陷在于常常和市场相去甚远而难以实际运用,但在描述资产价格形成和变化的整体影响因素方面却往往具有更大的一般性,因此都被较多地看作一个分析资产定价问题的理论框架。
然而,在这两者之间,一个常常被人们忽视的重要区别却是:在金融学均衡分析方法中,金融产品价格决定并不需要进行供求双方的共同分析,在这里金融产品的供给方似乎消失了,而只要对需求方进行研究就足以推出均衡状态和均衡价格。金融学分析方法的这一特点是由其研究对象的根本特点决定的。金融市场与普通商品市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没有明确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之分,金融产品的供给则并不仅限于工商企业,在这里,除了金融产品的最初供应者,金融市场上的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随时可能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切换,加上金融市场中的卖空机制、套利活动和金融产品的可复制特性,金融市场上的供给在很多时候都可以认为是无限的,也就是说,金融市场上的供给曲线在很多时候都是水平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显然供给分析是无法也没有必要进行的,金融研究者的目光不得不转向金融市场的需求方。在需求分析中,效用最大化和预算约束是显然成立的研究条件,然而情况同样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在金融市场中,投资者所最求得是金融产品所蕴含的风险收益特征而非金融产品本身,因而在金融市场中充满着很多可相互替代的金融产品,例如在股票市场中,具有相同β值的股票就可以被认为是近似具有完全替代性的。这样,在金融产品具有高度可替代性的背景下,金融市场上的需求曲线是完全有弹性的,最终的需求曲线也是水平的。
因此,在供求曲线均为水平的金融领域中,经济学中供求决定价格的老套路显然无法继续使用了:在尚未达到均衡的情况下,我们无法描述交易数量如何沿着供求曲线运动达到均衡点;在均衡状态下,虽然价格是确定的,但是两条重合的供求曲线使我们仍然无法找到均衡的交易数量。总之,供求分析一旦失去意义,数量—价格机制就无法发挥作用。这最终导致了在金融学的均衡分析方法中,研究者不得不放弃供给方,而将注意力仅仅集中在需求方的最优化分析之上;同时,金融研究者们也很少再涉及数量—价格之间互动机制的研究,取而代之的是对风险—受益互动机制的深入分析。
(2) 无套利分析法。数量—价格机制和供求分析不起作用,研究者们必然不断寻求其他方法,与供求均衡分析方法迥异的无套利分析方法应运而生。无套利分析方法的基本思想其实非常简单,研究者唯一需要确定的是:当市场中其他资产价格给定的时候,某种资产的价格应该是多少,才使市场中不存在套利的机会?很明显,无套利分析方法的诸多方面都与金融学的研究对象的基本特点相吻合的:既然数量—价格机制不存在,无法从均衡数量导出最优价格参数,无套利分析方法就不再考虑价格运动后面的数量变化,而是将市场价格作为输出变量;既然金融产品之间具有高度的可替代性,投资者随时可以在供给方和需求方之间切换,他们关心的只是各种金融产品之间的相对价格水平,无套利分析就以“相对定价”为核心,寻求各种近似替代品价格之间的合理联系,通过对“无套利”目标的追求确定合理的市场价格。
无套利分析在衍生品定价中的广泛运用是金融学研究对象特点和研究方法互动的最佳说明。衍生品的冗余证券性质决定了其可替代证券的存在,而相应的无套利分析必然成为定价分析的核心。
Black和Scholes著名的适用于一般衍生证券价格的Black—Scholes微分方程,为后来脍炙人口的风险中性定价原理、等价鞅测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也正是基于他们对无套利分析方法在金融学中的运用,终于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3)均衡分析和无套利分析:主要差异。从上文中我们已经知道,金融学中的均衡分析方法与经济学中的分析方法有详细之处但也不完全相同,而无套利分析方法则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那么在金融学研究中,这两种分析方法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理解呢?
首先,均衡分析法属于“绝对定价法”而无套利分析法属于“相对定价法”。
其次,从市场状态来看,无套利的存在是均衡状态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均衡的时候必然是无套利的;但无套利并非是均衡的必要条件,既无套利只是局部均衡,并不意味着一般均衡。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相较于均衡分析,无套利分析也具有更大的一般性。
与均衡分析相比,无套利分析是金融研究中更具有标志性的基本方法,也是金融学实际运用中被采用的主要方法,除了无套利分析法与经济学分析方法差异比较明显,因而更大体现了金融学和经济学的区别之外,这一点主要是由金融市场(更明确地说,是金融数据)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在金融研究中,我们可以得到(接近)市场真实状况的海量和数据特征导致了金融研究者能够得到比经济学研究者更符合市场的可运用的结论,这必然使得那些阐述式的(Indicative)经济模型(如均衡分析方法)要相对弱于与实际数据相联系的经济模型(如无套利模型)。由于无套利分析的结果更贴近市场和真实世界,极大地展现了金融学的适用性,从而在运用中具有更大的优势。
(二) 金融学和经济学的其他差异
除了无套利和供求分析这一主要差异之外,金融学和经济学还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其他一些不算显著的差异,当然这些差异还是和金融学的特定研究对象性质息息相关的。差异之一就是金融学较多地使用连续时间分析而经济学则较多地使用离散分析。这主要是因为金融学是关于跨期和不确定性的学科,运用连续时间分析具有技术上的便利性。另外,尽管现代经济学正向涉及不确定性和动态过程的研究方向努力,但其基础部分仍然主要以(比较)静态分析为主,而不确定性和跨期动态则可以被认为是金融学研究的基本出发点。
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们可以合理地得到这样的结论:由于研究对象以及相应的研究方法的特殊性,金融学已经成为一门具有独特特征的学科。实际上,金融学研究方法已经和正在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在那些涉及到时间和不确定性、研究对象具有与金融学类似性质的领域中,如货币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等等,很多以前用非金融方法进行研究的问题现在都被看成是金融问题。

所谓套利就是利用不同市场上价格的不一致,在低价市场上买进到高价市场上卖出,从中赚取价差。而这种套利的结果是低价市场上产品的需求增加,价格升高;高价市场上产品的供给增加,价格降低。最终两个市场价格达到相同时,套利停止。这就是无套利均衡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