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完全稳定之后可以营业。为贯彻落实“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总体要求,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 关于调整复工负面清单的通知》。现将相关
疫情完全稳定之后可以营业。为贯彻落实“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总体要求,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 关于调整复工负面清单的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报如下:一、对影剧院、棋牌室、网吧、KTV等场所,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二、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类企业,专业市场,餐饮企业,书店、美容美发、足浴店等服务经营类企业、经营户在复工复业前,可通过网上进行报备,如实在网上填报《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对复工复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作出承诺(也可赴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塑料城管委会进行报备),即可复工。三、企业、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护措施。1、所有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按“甬行码”管理办法实施。2、做好日常消毒消杀,直接接触宾客的公用服务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3、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规定使用。4、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四、属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市商务局还出台了有关餐饮行业有序复工的实施细则。【拓展资料】余姚餐饮行业复工条件、流程和健康防护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和健康防护指导的通知为指导做好我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逐步向社会开放堂食,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健康防护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工条件1、风险低。按照宁波市乡镇(街道)疫情风险五 {MOD}图,较低风险、低风险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有序复工并逐步向社会开放。2、证照全。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服务人员也必须取得服务相应证照且为绿 {MOD}健康码。3、物资足。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的要求配备数量相应的口罩、消毒剂、测温计等防护物资,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二、复工流程按《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余联防办〔2020〕71号)通知精神执行。三、现场管理1、测体温。每日早晚对员工测体温。对入场的顾客和外卖取餐人员等均须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存档。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2、控客流 。进入场所人员均要查码验证,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3、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店内,非进餐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4、隔间距。规范就餐方式,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均不少于1.5米。5、保通风。经营场所须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的大堂及能开窗通风的包厢方可使用。6、常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开放后场所每日消杀至少1次;对电梯、桌面、餐饮器具等要加强消毒;对洗手间扶手、把手、按钮、龙头等重点部位每2小时要进行一次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7、可追溯。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8、用公筷。鼓励实行分餐、位餐,提供使用公勺、公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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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完全稳定之后可以营业。
为贯彻落实“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总体要求,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 关于调整复工负面清单的通知》。现将相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对影剧院、棋牌室、网吧、KTV等场所,继续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二、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类企业,专业市场,餐饮企业,书店、美容美发、足浴店等服务经营类企业、经营户在复工复业前,可通过网上进行报备,如实在网上填报《从业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对复工复业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作出承诺(也可赴属地乡镇(街道),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开发区、塑料城管委会进行报备),即可复工。
三、企业、经营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护措施。
1、所有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按“甬行码”管理办法实施。
2、做好日常消毒消杀,直接接触宾客的公用服务用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应随时消毒。
3、加强经营场所的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空调系统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规定使用。
4、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
四、属地政府、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
同时,市商务局还出台了有关餐饮行业有序复工的实施细则。
【拓展资料】
余姚餐饮行业复工条件、流程和健康防护
关于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和健康防护指导的通知
为指导做好我市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复工,逐步向社会开放堂食,根据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宁波市市场监管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业健康防护指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工条件
1、风险低。按照宁波市乡镇(街道)疫情风险五 {MOD}图,较低风险、低风险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有序复工并逐步向社会开放。
2、证照全。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照,服务人员也必须取得服务相应证照且为绿 {MOD}健康码。
3、物资足。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的要求配备数量相应的口罩、消毒剂、测温计等防护物资,保障员工日常工作防护需求。
二、复工流程
按《市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复工复产并调整企业复工流程的通知》(余联防办〔2020〕71号)通知精神执行。
三、现场管理
1、测体温。每日早晚对员工测体温。对入场的顾客和外卖取餐人员等均须测体温,并做好记录存档。对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禁止上岗。
2、控客流 。进入场所人员均要查码验证,绿码且体温正常人员方可进入。
3、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顾客不戴口罩不得进入店内,非进餐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4、隔间距。规范就餐方式,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均不少于1.5米。
5、保通风。经营场所须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通风良好的大堂及能开窗通风的包厢方可使用。
6、常消毒。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餐饮器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开放后场所每日消杀至少1次;对电梯、桌面、餐饮器具等要加强消毒;对洗手间扶手、把手、按钮、龙头等重点部位每2小时要进行一次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消毒情况。
7、可追溯。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就餐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8、用公筷。鼓励实行分餐、位餐,提供使用公勺、公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