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农行官网进去,个人服务-信用卡,积分查询,里面就可以兑换#p#农业银行官网信用卡积分兑换方法:请您登录农业银行官网,点击“个人服务→信用卡→积分换礼”,选择
农业银行信用卡网上积分兑换商城官网为http://www.abchina.com。持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个人客户积分,借记卡每消费人民币5元累计1个积分,不足5元不计积分,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
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计1个积分、每消费1美元累计6个积分、每消费1欧元累计8个积分。持卡人于下列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
扩展资料:
农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持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个人客户积分,借记卡每消费人民币5元累计1个积分,不足5元不计积分,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计1个积分、每消费1美元累计6个积分、每消费1欧元累计8个积分。
2、持卡人于下列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
3、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银行卡年费、利息及违约金、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银行卡持卡人在特殊类型商户完成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学校、儿童保育
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直销、高速通行费、支付宝等类的商户消费。
(3)信用卡预借现金、透支取现等交易。
(4)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详见附表《零星不累计积分商户列表》,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定期调整,请以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4、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5、同一账户的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计算,即账户级积分余额。
6、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加总,即其客户级积分余额,在申请部分兑换项目时可自动合并使用。金穗海航联名卡、东航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IC信用卡等航空类联名卡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参与客户级积分合并。
7、信用卡持卡人办理注销账户时,如名下有其他正常使用的信用卡(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除外),注销账户内积分将仍保留至持卡人名下,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账户内积分清零。借记卡持卡人办理注销账户,账户内积分自动清零。
8、银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若持卡人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同时,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因奖励积分活动而改变。
9、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10、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我行认定为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11、持卡人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 {MOD}、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银行有权不予兑付。
一旦查实持卡人为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我行除采取积分冻结、清零、卡片冻结、销卡等措施外,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贴士-积分规则
1、特 {MOD}卡片及信用卡积分礼品兑换:(1)客服热线: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021-61195599、白金贵宾服务专线4006195599);(2)短信:使用在我行信用卡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CCJFDH#卡号末四位#礼品编号(4位)#兑换数量(2位)”至1069095599;(3)微信:通过服务号(“农业银行信用卡”)绑定信用卡后,进入“积分查询/积分兑换”菜单提交积分换礼申请。(4)网上银行:登陆网上银行提交积分换礼申请。(现暂对注册客户开放)(5)掌上银行:登录农行掌上银行,选择“商城”-“积分商城”;从积分礼品列表中选择礼品并提交积分换礼申请。(现暂对注册客户开放)2、积分消费及其他各积分兑换项目:持卡人至我行积分消费合作商户,通过POS机进行积分兑换。(积分消费合作商户名单请登录我行网站信用卡页面查询)详情
农业银行官网信用卡积分兑换方法:请您登录农业银行官网,点击“个人服务→信用卡→积分换礼”,选择礼品进行兑换。另外,您还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积分兑换:1、客服热线:拨打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提出积分换礼申请。2、短信:使用在农行信用卡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CCJFDH#卡号末四位#礼品编号(4位)#兑换数量(2位)”至1069095599提交积分换礼申请。3、微信:关注“农业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My卡卡→积分查询/积分兑换”。4、掌银:登录掌银APP,选择“信用卡→积分权益”。5、网银:登录个人网银,选择“信用卡→积分→兑换”。6、指定商户:至我行积分消费合作商户,通过POS机进行积分兑换(积分消费合作商户名单请登录我行网站信用卡页面查询)。详情
就在农行官网进去,个人服务-信用卡,积分查询,里面就可以兑换
规则农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 农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是中国农业银行为回馈广大持卡人而推出的奖励活动。持卡人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消费除外),积分可用于兑换各类礼品、服务、年费,进行商户积分消费,参与积分抽奖活动等(以下统称“兑换项目”)。一、参加资格 1.农行信用卡(商务卡、准贷记卡及特别说明的产品除外)持卡人均可参加本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直至销户,由主卡持卡人使用及兑换。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卡片或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二、积分计算规则 1.持农行信用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除特殊业务另行规定外,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包括: (1)预借现金、银行费用(包括年费、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博彩类、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等类的商户消费。 (3)通过金手指·指付通产品完成的交易;通过网银证书(3D验证支付除外)、K码、K令验证方式完成的消费交易。 (4)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详见附表《零星不累计农行信用卡积分的商户列表》,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定期调整,请以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3.同一账户的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计算,即账户级积分余额。 4.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加总,即其客户级积分余额,在申请部分兑换项目时可自动合并使用。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参与客户级积分合并。 5.农行信用卡积分分为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6.基本积分累计规则。 (1)人民币消费按1:1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以下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码 商户类别名称 积分累计规则4111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 单笔累计上限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累计上限3000积分 4112 铁路客运4121 出租车服务4131 公路客运4511 航空机票4814 电信服务4899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5200 家庭用品大卖场5300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5411 食品杂货店和超级市场5722 家用电器商店5994 报亭、报摊7523 停车场 备注1:商户类别码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我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累计规则及对应商户类别。 备注2:具体商户类型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2)美元消费按1:6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欧元消费按1:8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7.奖励积分累计规则。 奖励积分是为鼓励持卡人使用指定产品或参与我行营销活动等,在基本积分的基础上额外累积的积分,具体形式包括基本积分翻倍、额外积分赠送等。 (1)金穗公务卡持卡人可享受1.5倍积分奖励,即人民币消费按1:1.5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消费按1:9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金穗台湾旅游卡持卡人可享受境外人民币消费双倍积分奖励,即境外人民币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自2013年6月1日起,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尊享消费(包括附属卡消费)2倍积分奖励。 (4)我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 (5)若持卡人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 例如:金穗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天的消费,按公务卡奖励规则累计1.5倍积分,按生日奖励规则累计2倍积分,则按2倍积分累计,即人民币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消费按1: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6)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因奖励积分活动而改变。 8.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我行认定为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我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基本积分或奖励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9.持卡人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 {MOD}、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我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我行除采取积分冻结、清零、卡片冻结、销卡等措施外,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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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信用卡网上积分兑换商城官网为http://www.abchina.com。持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个人客户积分,借记卡每消费人民币5元累计1个积分,不足5元不计积分,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
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计1个积分、每消费1美元累计6个积分、每消费1欧元累计8个积分。持卡人于下列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
扩展资料:
农业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持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个人客户积分,借记卡每消费人民币5元累计1个积分,不足5元不计积分,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信用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累计1个积分、每消费1美元累计6个积分、每消费1欧元累计8个积分。
2、持卡人于下列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
3、下列项目不予累计积分:
(1)银行卡年费、利息及违约金、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银行卡持卡人在特殊类型商户完成的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学校、儿童保育
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直销、高速通行费、支付宝等类的商户消费。
(3)信用卡预借现金、透支取现等交易。
(4)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详见附表《零星不累计积分商户列表》,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定期调整,请以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4、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5、同一账户的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计算,即账户级积分余额。
6、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加总,即其客户级积分余额,在申请部分兑换项目时可自动合并使用。金穗海航联名卡、东航联名信用卡、吉祥航空联名IC信用卡等航空类联名卡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参与客户级积分合并。
7、信用卡持卡人办理注销账户时,如名下有其他正常使用的信用卡(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除外),注销账户内积分将仍保留至持卡人名下,如无其他信用卡则注销账户内积分清零。借记卡持卡人办理注销账户,账户内积分自动清零。
8、银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若持卡人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同时,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因奖励积分活动而改变。
9、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10、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我行认定为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11、持卡人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 {MOD}、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银行有权不予兑付。
一旦查实持卡人为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我行除采取积分冻结、清零、卡片冻结、销卡等措施外,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银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贴士-积分规则
1、特 {MOD}卡片及信用卡积分礼品兑换:
(1)客服热线: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6695599、021-61195599、白金贵宾服务专线4006195599);
(2)短信:使用在我行信用卡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CCJFDH#卡号末四位#礼品编号(4位)#兑换数量(2位)”至1069095599;
(3)微信:通过服务号(“农业银行信用卡”)绑定信用卡后,进入“积分查询/积分兑换”菜单提交积分换礼申请。
(4)网上银行:登陆网上银行提交积分换礼申请。(现暂对注册客户开放)
(5)掌上银行:登录农行掌上银行,选择“商城”-“积分商城”;从积分礼品列表中选择礼品并提交积分换礼申请。(现暂对注册客户开放)
2、积分消费及其他各积分兑换项目:持卡人至我行积分消费合作商户,通过POS机进行积分兑换。(积分消费合作商户名单请登录我行网站信用卡页面查询)详情
农业银行官网信用卡积分兑换方法:
请您登录农业银行官网,点击“个人服务→信用卡→积分换礼”,选择礼品进行兑换。
另外,您还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积分兑换:
1、客服热线:拨打农业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提出积分换礼申请。
2、短信:使用在农行信用卡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CCJFDH#卡号末四位#礼品编号(4位)#兑换数量(2位)”至1069095599提交积分换礼申请。
3、微信:关注“农业银行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My卡卡→积分查询/积分兑换”。
4、掌银:登录掌银APP,选择“信用卡→积分权益”。
5、网银:登录个人网银,选择“信用卡→积分→兑换”。
6、指定商户:至我行积分消费合作商户,通过POS机进行积分兑换(积分消费合作商户名单请登录我行网站信用卡页面查询)。详情
就在农行官网进去,个人服务-信用卡,积分查询,里面就可以兑换
规则
农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
农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是中国农业银行为回馈广大持卡人而推出的奖励活动。持卡人刷卡消费即可累计积分(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消费除外),积分可用于兑换各类礼品、服务、年费,进行商户积分消费,参与积分抽奖活动等(以下统称“兑换项目”)。
一、参加资格
1.农行信用卡(商务卡、准贷记卡及特别说明的产品除外)持卡人均可参加本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直至销户,由主卡持卡人使用及兑换。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卡片或账户出现逾期、冻结、止付、注销等不正常状态,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骗取积分,违反《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二、积分计算规则
1.持农行信用卡完成的消费交易可累计积分,但根据我行规定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除外。除特殊业务另行规定外,不予计算积分的项目包括:
(1)预借现金、银行费用(包括年费、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手续费及其他各类依《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收取的费用)等。
(2)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各种机动车、航空器及其零配件销售、租赁与维修、燃油销售、自动售油机、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代扣代缴、慈善及社会公益、医疗机构、博彩类、学校、儿童保育、农业服务、承包服务、园艺、电器零件与设备、供暖、清洁、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等类的商户消费。
(3)通过金手指·指付通产品完成的交易;通过网银证书(3D验证支付除外)、K码、K令验证方式完成的消费交易。
(4)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详见附表《零星不累计农行信用卡积分的商户列表》,本商户列表信息将不定期调整,请以中国农业银行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2.积分不可转让至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3.同一账户的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在主卡账户中合并计算,即账户级积分余额。
4.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账户的账户级积分余额加总,即其客户级积分余额,在申请部分兑换项目时可自动合并使用。金穗海航联名卡等航空类联名卡积分全部自动兑换成航空里程,不参与客户级积分合并。
5.农行信用卡积分分为基本积分和奖励积分。
6.基本积分累计规则。
(1)人民币消费按1:1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自2013年6月1日起,在以下指定类型商户(以商户类别码为准)完成的消费,单笔最多累计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最多累计3000积分。详见下表:
商户类别码
商户类别名称
积分累计规则
4111
本市和市郊通勤旅客运输
单笔累计上限300积分同一账户每月累计上限3000积分
4112
铁路客运
4121
出租车服务
4131
公路客运
4511
航空机票
4814
电信服务
4899
有线和其他付费电视服务
5200
家庭用品大卖场
5300
会员制批量零售店
5411
食品杂货店和超级市场
5722
家用电器商店
5994
报亭、报摊
7523
停车场
备注1:商户类别码及名称参考中国银联相关规范并随之调整,我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累计规则及对应商户类别。
备注2:具体商户类型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或其他相关机构)。因此影响积分累计的,我行不承担责任。
(2)美元消费按1:6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欧元消费按1:8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7.奖励积分累计规则。
奖励积分是为鼓励持卡人使用指定产品或参与我行营销活动等,在基本积分的基础上额外累积的积分,具体形式包括基本积分翻倍、额外积分赠送等。
(1)金穗公务卡持卡人可享受1.5倍积分奖励,即人民币消费按1:1.5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消费按1:9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2)金穗台湾旅游卡持卡人可享受境外人民币消费双倍积分奖励,即境外人民币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3)自2013年6月1日起,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尊享消费(包括附属卡消费)2倍积分奖励。
(4)我行将不定期开展其他各类奖励积分活动,具体以活动公布的规则为准。
(5)若持卡人消费同时满足两项及以上奖励活动条件,按最高奖励倍数累计积分。
例如:金穗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天的消费,按公务卡奖励规则累计1.5倍积分,按生日奖励规则累计2倍积分,则按2倍积分累计,即人民币消费按1:2的比例累积积分,美元消费按1:12的比例累积积分,不足1积分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6)在指定类型商户的单笔及单月积分累计上限,不因奖励积分活动而改变。
8.因退货、签购单争议等任何原因退还款项,或由我行认定为套现、欺诈等非真实的交易(包括由于商户未按照中国银联规定安装刷卡POS机,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累计了积分),我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在扣除时若积分余额不足,则将在原交易所属账户中产生负数积分。出现负数积分后,持卡人需通过本账户消费累积基本积分或奖励积分予以冲减。积分余额为负数的账户不允许销户。
9.持卡人涉嫌利用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我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供消费交易 {MOD}、购买凭证等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持卡人无法提交相关材料,我行有权不予兑换。一旦查实持卡人为非真实交易获取积分兑换套利的,我行除采取积分冻结、清零、卡片冻结、销卡等措施外,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如前述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的,我行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