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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某网络有限公司不是李某出资成立的,其公司的法人及管理人员均不是李某,公司所在的经营场所也不是有李某租赁的,李某不是该公司的经营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虽然其他被告人每月按比例如外支付给李某一笔额外的收益,但该笔收益并不是基于股东的身份进行的分红所得,而是作为奖金对李某的奖励。所以辩护人认为即使被告人每月按比例获得部分收益,也不能据此认定李某为主要犯罪成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