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给别人“刷流水”,自己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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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2023-03-15 15:30 悬赏 0财富值 阅读 1427回答 1

2021年9月,周某接到银行提示电话,告知今年7月底办理的银行卡交易异常,可能涉嫌犯罪。周某随即到当地公安局反诈中心询问情况,证实了这一消息。自己办理的银行卡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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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 2023-03-15 16:16.采纳回答

2021年9月,周某接到银行提示电话,告知今年7月底办理的银行卡交易异常,可能涉嫌犯罪。周某随即到当地公安局反诈中心询问情况,证实了这一消息。自己办理的银行卡怎么会涉嫌犯罪呢?

2021年7月中旬,周某为购买学区房能顺利贷款,在“放贷方”的要求下在居住地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和手机交给“放贷方”人员操作,刷银行流水交易明细来证明自己的还款能力。没想到在短短一天时间,自己的银行卡流水竟达到300多万,“放贷方”是怎样操作的,自己也一概不知。


2021年9月,应城市公安局以周某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交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


应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证据不足,且本案中周某提供银行卡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办理贷款,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放贷方”,是受蒙蔽提供的银行卡而不是为了进行非法支付结算,对于诈骗犯罪团伙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非法支付结算并不知情,遂对周某作出拟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应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公正听证,拟对周某作出不批捕决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事实,听证员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提问,大家一致同意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9月30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因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同时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

为有效惩治涉电信诈骗的犯罪,保护好人民群众财产安全,2021年以来,应城市人民检察院共批准逮捕电信诈骗案件47件,批准逮捕60人,提起公诉90人;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32人,提起公诉38人。


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还有手机卡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办理证照,一旦丢失要及时挂失,或者是及时注销,千万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和出售。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两卡”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如下影响:


01


业务限制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只能保留1张电话卡,且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02


信用惩戒


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息将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影响个人征信。


03


加大审核


对于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还会加大审核力度。


04


涉嫌犯罪


涉嫌违法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