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樱桃番茄觉得这种网赌的心态一定要杜绝,现在网络上的这些方式都是套路宝宝你的。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宝宝们可以参考一下~网赌的这四个套路,会让你一步步输
谢谢邀请。樱桃番茄觉得这种网赌的心态一定要杜绝,现在网络上的这些方式都是套路宝宝你的。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宝宝们可以参考一下~
网赌的这四个套路,会让你一步步输掉几十万!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沉迷网络 {MOD}中的人,每次输完钱之后,都会为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心态不好,赢不知道收手,输了还上头没控制好等等。但实际上,输钱真的是因为这样吗?
这么多条路,却误入了网赌这个坑!
和所有沉迷网络 {MOD}中的人一样,你曾经也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接触网络 {MOD},想着赢一包烟打发下时间,可最终最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输掉了20万。直到戒赌之后才慢慢的明白,原来是因为网络 {MOD}的这四个套路,会让你一步步输掉几十万,跟你的心态、上头真的没关系!
只想赢包烟钱,却输掉一辈子的烟钱!
1、初尝甜头,心存侥幸!网络 {MOD}中,一直有句经典名言,庄家不怕你赢钱,只怕你不玩!和所有沉迷网络 {MOD}的赌徒一样,你曾经也只是准备用几百块钱去尝试,打发下时间,输赢都无所谓。刚开始的时候,确实赢了几包烟钱,然后你还无法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直到点了提现收到银行发来的到账信息。
初尝甜头!
或许你那时候兴奋了好久,虽然知道继续下去,结果肯定会是输,却低估了网络 {MOD}的套路,高估了自己的控制能力。想着每天赢几包烟钱就收手,肯定不会有什么难度,也不会把自己陷进去。相信,没有谁会一开始就想着能赢多少钱吧?因此,网络 {MOD}的第一个套路,就是让你尝甜头,培养你的侥幸心理!
心存侥幸!
2、欲擒故纵,输了能赢!慢慢的,每天赢几包烟钱已经成了习惯,你也确实每天都做到了及时收手。直到,几天之后,烟钱赢不到了,充值进去的几百元全输光了。你那时候还天真的认为自己看清了网赌的套路,无非就是想诱惑我下大注吗。于是,又充值了几百元,下注比以前大多了,输掉的钱一下就赢回来了!接下来几天的时间,有时候能赢到烟钱就收手,有时候一充值就是输。再充值加大下注金额就能赢回来,还能赢几包烟钱。不知不觉中,你陷入了庄家的第二个套路,让你相信网络 {MOD}是有输有赢的,只要你有足够本钱,输了的钱都能赢回来!
一步错、步步错!
3、输多赢少,越陷越深!相信钓过鱼的人都知道,在钓鱼的时候先往河里撒点鱼饵,然后会更容易钓到鱼。而且,鱼饵的分量要掌握好,不能太多或太少。网络 {MOD}的庄家也是钓鱼的高手,所有赌徒都是鱼,当我们吃了他们让送我们的鱼饵之后,他们就开始放下鱼杆了!
输多赢少,开始收网!
于是,你慢慢的发现,每天的烟钱赢不到了,每天都会输掉几百。而且,连续一段时间都是这样,只输不赢,再次加大下注金额之后,又偶尔能赢几包烟钱。不知不觉中,充值金额和下注金额越来越大,毕竟偶尔让你赢次钱,无限放大了赌徒的贪婪心理。因此,网赌的第三个套路,就是输多赢少,让你加大赌本和赌注,越陷越深!
因为贪婪,却越陷越深!
4、只输不赢,万劫不复!现在回想起来,才发现自己输掉的20万基本上都在第三个套路和第四个套路之上。第三个阶段的偶尔赢钱,淡化了你对输钱的感觉。而且,心理上完全沉浸在网赌的第二个套路里,一直相信着网络 {MOD}是有输有赢的。
已经变成了煮熟的鸭子!
直到出现第四个套路,赢钱变成了一种奢望,基本上每天都是只输不赢。几天输掉几万甚至十几万之后,才能赢到很小的一部分。而这很小的一部分,就让你又产生了幻想,认为自己每天赢多少就能回本。最后,终于是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输掉了20万!
多少赌徒全家的血汗钱被庄家放到发霉!
一步错、步步错,网络 {MOD}的这四个套路真的是一环接着一环。网络 {MOD}的庄家通过后台控制着赌局,通过大数据分析着赌徒的下注习惯、赌本、输赢上限,让所有赌徒越陷越深。从输几百都心疼的我们,最后都变成了一天输几万都没什么太大的感觉,还沉浸在庄家的套路里:网络 {MOD}有输有赢,我们会回本的!却不知道,我们已经变成了庄家渔网里的鱼,不值得庄家再为我们撒下鱼饵!除了戒赌,真的别无选择,你觉得呢?
我没赌过,可是我奉劝还在 {MOD}的人们,有钱没钱,别去赌,买了吃穿比啥也强。
有!
网赌内心深处的欲望
人都是有欲望的,真正强大的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的,而失败的人往往是因为欲望太大而实力不是最终被无尽深渊吞噬。
网赌,欲望的恶魔,强大的人不屑这些,而往往一些控制不住自己欲望的人会沉迷其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人要量力而为之,这句话我是不认同的,如果人人如此这个世界上还会有如此多的奇迹吗?有现在这样的规模吗?不敢勇于突破又怎么会有提升?但是如果这句话用在网赌上面呢?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这句话或许当初创作者本意是好的,但是当一个人真正接触赌的时候,就是内心欲望萌芽的时候,不管输或者赢内心的欲望都会想一直梦魇一样慢慢壮大,蚕食你的内心,让你欲罢不能。
网赌三年。或许一开始是因为好奇,娱乐。但是慢慢的因为内心的欲望慢慢膨胀,到最后已经不是你在控制自己的,而是你的欲望在控制着你。
网赌之初——怀揣着家里给的2万元左右外出异地工作,或许是因为家人的不放心,又或许是家人的太信任,这点钱成为了欲望梦魇的诞生。一个人外出,没有亲人,没有朋友,有的只是一部冰冷的手机,希望在它身上寻求温暖,因为好奇,因为空虚,所以触碰到了网赌。短短几天资金翻倍,对于几千的工资来说,翻倍是什么概念?内心对 {MOD}的欲望梦魇疯涨。但是这还只是小赌怡情,因为这个时候的钱还是“正”的。
网赌一年——所有的网赌都逃不过输光的下场,我也是如此,这个时候身上已经没有一分钱了,但是内心的 {MOD}欲望在越是没钱的时候越就像一只无形的手能控制你一样,让你想办法弄钱然后再去迎合自己内心的 {MOD}欲望,开始办信用卡,开始第一次接触网贷。就像着了魔一样,本来欲望梦魇或许只是一个小孩,现在已经成长到了青年。慢慢的开始影响思想,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失去的赢回来。可能吗?此时的资产为“负”。
网赌两年——网赌能让你输一次,就能输两次三次无数次,果不其然,能借来的都通通输干净了,以贷养贷,以赌为生,工作为了什么?赌!赢!没有其他目的。这时候欲望的梦魇已经成长为第二个你了,就像古代皇帝身边的嫔妃一样,天天在你旁边吹耳旁风,让你爆发你全部的潜能,不要在限制于网贷,信用卡。把手伸向你身边的亲人,朋友。贷无可贷,赌无可赌,欲望的梦魇不断地诱惑你,坦白把,不为了别的,只为了你之后,以后戒赌就行了,跟家里说,跟朋友说,让他们帮帮你,把所有的账单清除了,你就轻松了。
然而来自深渊的恶魔有这么好说话?会帮你?你成功被说动了,也是没办法因为还不上钱亲人朋友总会知道的,一再保证,一再计划,亲戚朋友相信了你,帮你补上了这个天大的窟窿。此时的资产为\"0\"。
网赌三年——没有了还贷的压力,但是内心的欲望却远远没有消失,第一年可以说是因为年少无知,第二年可以说是为了还债,可第三年为了什么?欲望的升华!不是为了别的,只为了迎合自己的内心,再一次欠下巨额外債,绝望!每晚睡觉都想有人在嘲笑你一样,这一次欲望的梦魇可能真的隐匿了起来,因为你已经什么都没有了,亲戚朋友的信任离你而去,网贷信用卡的压力向你压来。迷茫、后悔、不知所措。到头来都是自己骗自己而已。
有些东西要么不开始,如果开始了就要用尽全力去压制它。而不是迎合它,释放它。
能控制欲望,欲望就能使人强大。被欲望控制,最终只能沉迷在无尽深渊无法自拔。
国家对打击网赌有那些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 {MOD}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 {MOD}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或者以 {MOD}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 {MOD}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MOD}”:(一)组织3人以上 {MOD},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 {MOD},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 {MOD},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 {MOD},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 {MOD}网站,或者为 {MOD}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 {MOD}、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 {MOD}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 {MOD}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 {MOD}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实施 {MOD}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 {MOD}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 {MOD},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 {MOD}的。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七条通过 {MOD}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 {MOD}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八条 {MOD}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 {MOD}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 {MOD}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MOD}用具、 {MOD}违法所得以及 {MOD}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 {MOD}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 {MOD}论处。
虽然国家严厉打击非法网赌,但是只要欲望存在,就不可能彻底杜绝,只是相对少了一些而已。
这种现象肯定有,只是采取不同的表现形式出现面已。
最多设置5个标签!
谢谢邀请。樱桃番茄觉得这种网赌的心态一定要杜绝,现在网络上的这些方式都是套路宝宝你的。这边在网上找了一些资料宝宝们可以参考一下~
网赌的这四个套路,会让你一步步输掉几十万!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沉迷网络 {MOD}中的人,每次输完钱之后,都会为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心态不好,赢不知道收手,输了还上头没控制好等等。但实际上,输钱真的是因为这样吗?
这么多条路,却误入了网赌这个坑!
和所有沉迷网络 {MOD}中的人一样,你曾经也只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接触网络 {MOD},想着赢一包烟打发下时间,可最终最在两个月的时间里输掉了20万。直到戒赌之后才慢慢的明白,原来是因为网络 {MOD}的这四个套路,会让你一步步输掉几十万,跟你的心态、上头真的没关系!
只想赢包烟钱,却输掉一辈子的烟钱!
1、初尝甜头,心存侥幸!网络 {MOD}中,一直有句经典名言,庄家不怕你赢钱,只怕你不玩!和所有沉迷网络 {MOD}的赌徒一样,你曾经也只是准备用几百块钱去尝试,打发下时间,输赢都无所谓。刚开始的时候,确实赢了几包烟钱,然后你还无法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直到点了提现收到银行发来的到账信息。
初尝甜头!
或许你那时候兴奋了好久,虽然知道继续下去,结果肯定会是输,却低估了网络 {MOD}的套路,高估了自己的控制能力。想着每天赢几包烟钱就收手,肯定不会有什么难度,也不会把自己陷进去。相信,没有谁会一开始就想着能赢多少钱吧?因此,网络 {MOD}的第一个套路,就是让你尝甜头,培养你的侥幸心理!
心存侥幸!
2、欲擒故纵,输了能赢!慢慢的,每天赢几包烟钱已经成了习惯,你也确实每天都做到了及时收手。直到,几天之后,烟钱赢不到了,充值进去的几百元全输光了。你那时候还天真的认为自己看清了网赌的套路,无非就是想诱惑我下大注吗。于是,又充值了几百元,下注比以前大多了,输掉的钱一下就赢回来了!接下来几天的时间,有时候能赢到烟钱就收手,有时候一充值就是输。再充值加大下注金额就能赢回来,还能赢几包烟钱。不知不觉中,你陷入了庄家的第二个套路,让你相信网络 {MOD}是有输有赢的,只要你有足够本钱,输了的钱都能赢回来!
一步错、步步错!
3、输多赢少,越陷越深!相信钓过鱼的人都知道,在钓鱼的时候先往河里撒点鱼饵,然后会更容易钓到鱼。而且,鱼饵的分量要掌握好,不能太多或太少。网络 {MOD}的庄家也是钓鱼的高手,所有赌徒都是鱼,当我们吃了他们让送我们的鱼饵之后,他们就开始放下鱼杆了!
输多赢少,开始收网!
于是,你慢慢的发现,每天的烟钱赢不到了,每天都会输掉几百。而且,连续一段时间都是这样,只输不赢,再次加大下注金额之后,又偶尔能赢几包烟钱。不知不觉中,充值金额和下注金额越来越大,毕竟偶尔让你赢次钱,无限放大了赌徒的贪婪心理。因此,网赌的第三个套路,就是输多赢少,让你加大赌本和赌注,越陷越深!
因为贪婪,却越陷越深!
4、只输不赢,万劫不复!现在回想起来,才发现自己输掉的20万基本上都在第三个套路和第四个套路之上。第三个阶段的偶尔赢钱,淡化了你对输钱的感觉。而且,心理上完全沉浸在网赌的第二个套路里,一直相信着网络 {MOD}是有输有赢的。
已经变成了煮熟的鸭子!
直到出现第四个套路,赢钱变成了一种奢望,基本上每天都是只输不赢。几天输掉几万甚至十几万之后,才能赢到很小的一部分。而这很小的一部分,就让你又产生了幻想,认为自己每天赢多少就能回本。最后,终于是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里,输掉了20万!
多少赌徒全家的血汗钱被庄家放到发霉!
一步错、步步错,网络 {MOD}的这四个套路真的是一环接着一环。网络 {MOD}的庄家通过后台控制着赌局,通过大数据分析着赌徒的下注习惯、赌本、输赢上限,让所有赌徒越陷越深。从输几百都心疼的我们,最后都变成了一天输几万都没什么太大的感觉,还沉浸在庄家的套路里:网络 {MOD}有输有赢,我们会回本的!却不知道,我们已经变成了庄家渔网里的鱼,不值得庄家再为我们撒下鱼饵!除了戒赌,真的别无选择,你觉得呢?
我没赌过,可是我奉劝还在 {MOD}的人们,有钱没钱,别去赌,买了吃穿比啥也强。
有!
网赌内心深处的欲望
人都是有欲望的,真正强大的人是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的,而失败的人往往是因为欲望太大而实力不是最终被无尽深渊吞噬。
网赌,欲望的恶魔,强大的人不屑这些,而往往一些控制不住自己欲望的人会沉迷其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人要量力而为之,这句话我是不认同的,如果人人如此这个世界上还会有如此多的奇迹吗?有现在这样的规模吗?不敢勇于突破又怎么会有提升?但是如果这句话用在网赌上面呢?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这句话或许当初创作者本意是好的,但是当一个人真正接触赌的时候,就是内心欲望萌芽的时候,不管输或者赢内心的欲望都会想一直梦魇一样慢慢壮大,蚕食你的内心,让你欲罢不能。
网赌三年。或许一开始是因为好奇,娱乐。但是慢慢的因为内心的欲望慢慢膨胀,到最后已经不是你在控制自己的,而是你的欲望在控制着你。
网赌之初——怀揣着家里给的2万元左右外出异地工作,或许是因为家人的不放心,又或许是家人的太信任,这点钱成为了欲望梦魇的诞生。一个人外出,没有亲人,没有朋友,有的只是一部冰冷的手机,希望在它身上寻求温暖,因为好奇,因为空虚,所以触碰到了网赌。短短几天资金翻倍,对于几千的工资来说,翻倍是什么概念?内心对 {MOD}的欲望梦魇疯涨。但是这还只是小赌怡情,因为这个时候的钱还是“正”的。
网赌一年——所有的网赌都逃不过输光的下场,我也是如此,这个时候身上已经没有一分钱了,但是内心的 {MOD}欲望在越是没钱的时候越就像一只无形的手能控制你一样,让你想办法弄钱然后再去迎合自己内心的 {MOD}欲望,开始办信用卡,开始第一次接触网贷。就像着了魔一样,本来欲望梦魇或许只是一个小孩,现在已经成长到了青年。慢慢的开始影响思想,唯一的想法就是把失去的赢回来。可能吗?此时的资产为“负”。
网赌两年——网赌能让你输一次,就能输两次三次无数次,果不其然,能借来的都通通输干净了,以贷养贷,以赌为生,工作为了什么?赌!赢!没有其他目的。这时候欲望的梦魇已经成长为第二个你了,就像古代皇帝身边的嫔妃一样,天天在你旁边吹耳旁风,让你爆发你全部的潜能,不要在限制于网贷,信用卡。把手伸向你身边的亲人,朋友。贷无可贷,赌无可赌,欲望的梦魇不断地诱惑你,坦白把,不为了别的,只为了你之后,以后戒赌就行了,跟家里说,跟朋友说,让他们帮帮你,把所有的账单清除了,你就轻松了。
然而来自深渊的恶魔有这么好说话?会帮你?你成功被说动了,也是没办法因为还不上钱亲人朋友总会知道的,一再保证,一再计划,亲戚朋友相信了你,帮你补上了这个天大的窟窿。此时的资产为\"0\"。
网赌三年——没有了还贷的压力,但是内心的欲望却远远没有消失,第一年可以说是因为年少无知,第二年可以说是为了还债,可第三年为了什么?欲望的升华!不是为了别的,只为了迎合自己的内心,再一次欠下巨额外債,绝望!每晚睡觉都想有人在嘲笑你一样,这一次欲望的梦魇可能真的隐匿了起来,因为你已经什么都没有了,亲戚朋友的信任离你而去,网贷信用卡的压力向你压来。迷茫、后悔、不知所措。到头来都是自己骗自己而已。
有些东西要么不开始,如果开始了就要用尽全力去压制它。而不是迎合它,释放它。
能控制欲望,欲望就能使人强大。被欲望控制,最终只能沉迷在无尽深渊无法自拔。
国家对打击网赌有那些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 {MOD}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 {MOD}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 {MOD}或者以 {MOD}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补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4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二00五年五月十一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依法惩治 {MOD}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 {MOD}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 {MOD}”:(一)组织3人以上 {MOD},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 {MOD},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 {MOD},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 {MOD},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 {MOD}网站,或者为 {MOD}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 {MOD}、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 {MOD}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 {MOD}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 {MOD}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实施 {MOD}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 {MOD}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 {MOD},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 {MOD}的。第六条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七条通过 {MOD}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 {MOD}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八条 {MOD}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 {MOD}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 {MOD}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MOD}用具、 {MOD}违法所得以及 {MOD}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 {MOD}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 {MOD}论处。
虽然国家严厉打击非法网赌,但是只要欲望存在,就不可能彻底杜绝,只是相对少了一些而已。
这种现象肯定有,只是采取不同的表现形式出现面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