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退出后经济上你不应承担什么。但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如果你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尽管你退伙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
你与朋友的合伙属于法律上的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概念:“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的目的,是为获取收益,当然合伙期间如果发生亏损,也是共同分担,对外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你在盈利的时候选择退出,一方面证明你有先见之明,见好就收。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你选择退出,实际上就是你们双方协商一致,你退出了这种个人合伙关系,此时你们之间的合伙关系已经终止。你仅需承担合伙期间的相应责任,无需对合伙终止后的责任进行承担。
因此,从你退出合伙之时,原有生意归你的朋友自己个人独自经营,盈亏自负,与你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正常情况下,退出后经济上你不应承担什么。但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如果你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尽管你退伙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53的规定,有承担你退伙前债务的可能。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根据51条,退伙人如果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53条,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也有还的责任,还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退伙一年后,仍有退伙前的债务没有偿还或没有偿还完,对此债务你仍有还款义务。
二、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出资有瑕疵或者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义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有在出资瑕疵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商变更完,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
同时注意的事,如果退出了,无论是从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及时进行工商的变更。只有工商变更完了,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是真退出。
另外,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合伙,这种合伙不是工商登记的,这个时候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上是归属在工商登记的“合伙人”的。
若你不存在以上一、二两种情况,以及你也进行了工商的变更,个人认为你的退出不承担你朋友亏损的义务,你可以对你朋友进行道德上的同情,以及友情的宽慰。
“合伙”是怎么合伙的,退出是怎么退出的?说的不清楚。
一般来说一起做生意,有三种,一是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一起做生意,但不到工商注册,这是民法通则意义上的民事合伙;二是去工商注册一个合伙企业,一般都是注册成普通合伙(一方只出钱不参与可以注册有限合伙,像很多投资机构);三是注册一个有限公司。不确定你是哪种情况。
退出时有没有签订协议,如果注册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有没有办理工商变更?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民事合伙,协商一致退出,后续的经营就和你没有关系,亏损和你也没有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签署书面协议,把事情确定下来,防止有理说不清。
如果是注册了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也有还的责任,还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里也需要注意,退伙要到工商办理变更,没有变更,在外人眼里就是还没退伙,债权债务还是可以找你。
如果是注册了有限公司,退出公司后债权债务和你没关系了。也有个办理工商变更的过程,办理期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要看协议怎么约定的,比较专业的做法是就这类交割事宜进行特别的约定,以避免争议。
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参照《合伙企业法》。所说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还有一条合伙人可以退伙,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地合伙人。
没有可以退伙的4种情形之一,没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就构成擅自退伙。
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企业设立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你退伙时,合伙企业也许没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这时你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你说合伙企业盈利时退出,未办相应退伙手续,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应当按照巜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时,双方都投入了资金,两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利时你见好就收,选择退出,肯定你退出了投入的资金,分得了应得的红利,由朋友多带带料理生意,自负盈亏,一年后他做亏了,理应由他自己承担,与你无关。
但是,不知你们合伙时是否签有合同,如果有合同,你退出时是否签有中止或终止原合伙合同的协议或合同,如果没有签,从法理上讲,合作仍然存在,你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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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朋友的合伙属于法律上的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的概念:“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经营、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的目的,是为获取收益,当然合伙期间如果发生亏损,也是共同分担,对外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你在盈利的时候选择退出,一方面证明你有先见之明,见好就收。另一方面在法律上你选择退出,实际上就是你们双方协商一致,你退出了这种个人合伙关系,此时你们之间的合伙关系已经终止。你仅需承担合伙期间的相应责任,无需对合伙终止后的责任进行承担。
因此,从你退出合伙之时,原有生意归你的朋友自己个人独自经营,盈亏自负,与你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
正常情况下,退出后经济上你不应承担什么。但要注意以下三种情况: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如果你是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尽管你退伙了,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1条、53的规定,有承担你退伙前债务的可能。
第五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根据51条,退伙人如果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应负有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根据53条,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也有还的责任,还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退伙一年后,仍有退伙前的债务没有偿还或没有偿还完,对此债务你仍有还款义务。
二、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如果你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出资有瑕疵或者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股东有限责任、逃避义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有在出资瑕疵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可能。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工商变更完,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
同时注意的事,如果退出了,无论是从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退出,及时进行工商的变更。只有工商变更完了,才是法律意义的退出,是真退出。
另外,可能有其他形式的合伙,这种合伙不是工商登记的,这个时候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上是归属在工商登记的“合伙人”的。
若你不存在以上一、二两种情况,以及你也进行了工商的变更,个人认为你的退出不承担你朋友亏损的义务,你可以对你朋友进行道德上的同情,以及友情的宽慰。
“合伙”是怎么合伙的,退出是怎么退出的?说的不清楚。
一般来说一起做生意,有三种,一是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一起做生意,但不到工商注册,这是民法通则意义上的民事合伙;二是去工商注册一个合伙企业,一般都是注册成普通合伙(一方只出钱不参与可以注册有限合伙,像很多投资机构);三是注册一个有限公司。不确定你是哪种情况。
退出时有没有签订协议,如果注册了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有没有办理工商变更?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是民事合伙,协商一致退出,后续的经营就和你没有关系,亏损和你也没有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最好签署书面协议,把事情确定下来,防止有理说不清。
如果是注册了普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对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还是要承担连带责任,就是也有还的责任,还完了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里也需要注意,退伙要到工商办理变更,没有变更,在外人眼里就是还没退伙,债权债务还是可以找你。
如果是注册了有限公司,退出公司后债权债务和你没关系了。也有个办理工商变更的过程,办理期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要看协议怎么约定的,比较专业的做法是就这类交割事宜进行特别的约定,以避免争议。
与朋友合伙做生意,参照《合伙企业法》。所说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还有一条合伙人可以退伙,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地合伙人。
没有可以退伙的4种情形之一,没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就构成擅自退伙。
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合伙人企业设立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即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你退伙时,合伙企业也许没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这时你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你说合伙企业盈利时退出,未办相应退伙手续,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退伙人应当按照巜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合伙时,双方都投入了资金,两人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利时你见好就收,选择退出,肯定你退出了投入的资金,分得了应得的红利,由朋友多带带料理生意,自负盈亏,一年后他做亏了,理应由他自己承担,与你无关。
但是,不知你们合伙时是否签有合同,如果有合同,你退出时是否签有中止或终止原合伙合同的协议或合同,如果没有签,从法理上讲,合作仍然存在,你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